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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分支机构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23 浏览量:0
  

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

分支机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 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商会分支机构是指商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会某领域或某专业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按照不同性质、特点和功能,可以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其他名称出现。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的名称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 商会根据长远规划和职能变化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确定分支机构的发展布局。增设分支机构时,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分支机构设立应经商会会长办公会审查同意,报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商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商会统一领导。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商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发展会员,遵守商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 商会对分支机构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二)负责向分支机构传达有关部门政策;

(三)负责对分支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为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五)及时沟通信息;

(六)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七)商会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商会秘书处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分支机构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分支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商会章程》、本细则及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商会宗旨,根据商会工作方向及赋予的职能,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并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一) 在商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开展调查研究、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展览展示、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活动;

(二) 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相关业务领域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四) 建立健全相关业务领域健康发展的机制;

(五) 完成商会交予的工作任务;

(六) 为商会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

(七) 商会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设立、撤销

第七条 申请设立材料

(一) 设立申请书(明确业务范围、提供会员登记表);

(二) 拟任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

(三) 有规范名称、固定办公场所;

(四)商会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第八条 分支机构在申请设立或设立后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得出现如下情况:

(一)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与商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

(二)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商会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或商会的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四)法律、行政法规、商会章程、本细则及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会将按规定撤销分支机构:

(一)分支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二)不能履行分支机构职责,连续12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或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的;

(三)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未能按照商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四)商会规定的其它可以撤销的情形;

(五)分支机构撤销前,分支机构须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无未了事项。

第四章 负责人管理

第十条 商会负责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的审批及批复工作。

第十一条 商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一)分支机构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主要负责人备案表报商会;

(二)商会对分支机构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三)在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四)分支机构会长单位、执行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可分别作为商会副会长单位、商会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五章 会员管理

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在业务范围内发展会员,每家分支机构应不少于30家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新增减会员应及时向商会报告备案,每年年底前向商会提供详实的会员名册。

十三条 分支机构可享受商会会员资源。分支机构的会员均为商会会员,享有商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会费标准统一执行商会会费管理办法。会费收入由商会开具会费票据。商会秘书处可配合分支机构开展会费收缴工作。分会收取的会费部分可用于分会秘书处的开支及分会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商会为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提供统一制式的标牌及会员证书。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议管理

(一)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

(二)分支机构主办、承办、协办相关论坛等活动,应冠以全称,如湖北省工程机械商会某某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商会秘书处,未尽事宜以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须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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